为做好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和生物学教学法实习工作,使学生在专业实践技能上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对象
2011级生物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实习时间
第八学期一至六周(2015.3.2-2015.4.12)
备注:毕业实习结束后返回学校完成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未按时返校(即2015.4.12之前必须返校)又未请假者,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按旷课处理,不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视为自动退学。
三、实习方式和要求
(一)实习方式
实习方式分以下两种:
1、选择校外实习单位实习。
2、选择校内实验室或院机关办公室实习。
(二)实习要求
1、选择校外实习单位实习的要求:
(1)校外实习单位必须是与生命科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学校,医药、食品、农林、牧渔、环保、检疫等企事业单位)或本人有就业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2)校外实习学生必须在教学周第一周结束前(即2015.3.8之前)将与相关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扫描电子版电邮至实习负责人的电子邮箱(673803523@qq.com),即视此实习协议有效。因某种原因未能在2014.5.8之前提交校外实习协议的同学必须打电话给实习负责人(任林昌老师,13565557453)进行解释并取得实习负责人的同意。
(3)未在2015.3.8之前提交实习协议扫描电子版,也未打电话给实习负责人或取得实习负责人的同意,又未按时返校(即2015.3.1之前)的同学,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按旷课处理,不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视为自动退学。
(4)校外实习单位在石河子市城区以外的,必须得到家长和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同意。校外实习单位在石河子市城区以内的,除单位特殊要求,一律必须入住大学学生宿舍,并遵守学校学生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5)校外实习结束后(2015.4.12之前必须返校),上交个人毕业实习登记表(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毕业实习考核表。
2、选择校内实验室或院机关办公室实习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即2015.3.1之前),在实践实验中心报到并参加实践实验中心组织的校内实验室或院机关办公室实习。相关实习协议、实习登记表在教学周第一周结束前(即2015.3.8之前)交至实习负责人(任林昌老师,13565557453)处,实习结束后上交毕业实习考核表。
四、实习管理
1、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管理由实践实验中心总负责,负责人:任林昌主任,联系电话:13565557453。生物科学系、生物技术系、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协作管理。
2、学生实习期间,实践实验中心将对学生实习过程全程追踪督查:
(1)校内实习学生严格考勤,由学生实习所在的机关部门或实验室指导老师每周汇报一次实习学生的考勤情况。
(2)校外实习由实习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实习单位负责人,了解学生每周的实习情况。
(3)发现无故缺勤两次者,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3、学生确定了实习的方式和单位后,原则上实习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如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现实习单位的同意及新单位的接受意见,经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该阶段实习重新开始考核。
六、实习期间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请假,应提交书面假条。校外实习同学请假需要经实习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同意,经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教学办公室备案。校内实习同学请假三天以内由教学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需上报学校批准。
2、凡未按学院要求请假而擅自从事其它活动者,经查实后,按照大学管理规定视为旷课。
3、若因病(急病、传染病、手术除外)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证明,按请假程序经学院同意后,回家治疗,假期最多不超过两周;两周以上须申请延长。
4、实习期间,住校的毕业生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的制度执行。学生办公室定期检查,如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按照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5、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应积极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作好监督,及时汇报。
6、在实习期违反本规定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有损学院形象及声誉的,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按照大学相关规定从重处分,取消一切评优选先资格,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发展不予考虑,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分。
七、实习考核
实习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业务成绩、实习报告成绩和实习过程成绩。
1、业务成绩。由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评定成绩。
2、实习报告成绩。由实践实验中心负责人根据实习报告登记成绩。
3、实习过程成绩。由实践实验中心会同生物科学系、生物技术系、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学生完成各实习环节及提交文档的及时性、质量、实践过程的出勤情况、遵守校内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等,评定成绩。
八、其它事项
实习相关表格见附件。
本实习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皇家金堡实践实验中心所有。
附件:
1. 皇家金堡毕业实习考核表(校外实习)
2.皇家金堡毕业实习考核表(校内实习)
3. 皇家金堡毕业实习协议书
皇家金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